彭博社:中国开始向其公民的全球收入征税
彭博社:中国开始向其公民的全球收入征税
彭博社7月10日报道:据知情人士透露,中国已经开始追踪一些居住在国外的公民来征税,这使那些未需要就海外收入缴税的部分中国人感到惊讶。
- 在香港和新加坡的中国人士是第一批受影响的
- 一些受影响的人正在考虑合理税务规划的方法
在香港经营的中国国有企业最近要求其在香港工作的内地员工上报其2019年的收入,以便他们可以在祖国纳税。其中两名知情人士说,中国国有企业也向在新加坡等其他地方工作的员工发出了通知。
中国最高税率为45%(有扣减额,例如:年终奖1千万,纳税额为448万),并于去年1月修订了所得税法,以帮助当局开始向全球公民收税,这与美国对居住在国外的美国人的做法类似。但是,北京在今年才公布了有关如何征收此类税款的详细指示,使许多外派人士措手不及。
此举标志着世界上最大的移民社区之一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的开始,因为有些人可能会看到他们的纳税额飞涨。尽管尚未立即获得有关外籍人士的具体统计数字,但中国官方媒体报道说,大约有6000万华侨居住在海外。
据稍早时的《南华早报》报道,香港有80,000至150,000名中国大陆人在香港工作。据《日经亚洲评论》报道,在澳门工作的中国公民也被告知要开始在国内缴纳所得税。此举对在香港等地工作的中国侨民可能是一个重大打击,他们在香港缴税的最高额是薪金收入的15%。那是中国大陆最高税阶的三分之一。
不只是薪水。业内人士说,该规定还将股息和出售房地产所得收入在中国缴税。这很可能迫使许多公司承担许多额外的税负或承担中国籍员工离开的的风险。
同时,尽管从理论上讲中国公民多年来一直有义务对其全球收入缴税,但并未得到执行。有税务师说,几十年前,旧税法起草时,中国没有那么多外国人在海外工作。这可能就是为什么许多人没有完全意识到这一要求的原因。
划重点
中国正式加入了以美国为代表的“不论住在世界哪里,都要向我缴税”的全球征税国家的行列。
其实,去年的新税法(和之前的税法)其实已说的很明白什么人是中国的税务居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税法”)第一条规定: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境内和境外已点明中国税务居民需要就其全球收入向中国纳税。那么如果没有在中国居住,如何定义有住所呢?请看国家税务总局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有相关陈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那么问题来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个人的“住所”是如何判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法上所称“住所”是一个特定概念,不等同于实物意义上的住房。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人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并不是指实际的居住地或者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对于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境外居住,在这些原因消除后仍然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为该纳税人的习惯性居住地,即该个人属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对于境外个人仅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中国境内居住,待上述原因消除后该境外个人仍然回到境外居住的,其习惯性居住地不在境内,即使该境外个人在境内购买住房,也不会被认定为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综上所述,判定税收居民身份的关键就在于“习惯性居住”。对于并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或国籍,仅仅因为工作的原因在境外居住,待此原因消除后,他们仍然会回到内地居住,因此他们会被视为在境内有住所,由此成为中国税收居民。也正是由于这个身份,他们需要就在内地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取得的收入在内地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全球征税。